《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分为9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是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发展、保安全、促改革,推动我省率先迈入质量时代。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推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严守安全底线。 第三部分为预警范围,明确为县级行政区域,增加了含独立运行的各类开发区。 第四部分为预警等级,分红、黄2个等级,与原来相同。去掉了原来等级定义中的质量指数内容,因为现在监督抽查已不再使用质量指数。增加了抽查批次数的要求,因为如果抽查批次数太少,不能真实反映合格率情况。降低了红色、黄色的不合格率,但将不合格指标限定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根据目前监督工作情况,增加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市场反溯、执法检查发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后产品质量问题反弹的,作为黄色警示;增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较大质量事故的、市场反溯、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整治后产品质量问题反弹严重的、黄色警示后产品质量问题仍未改善的、省局因县级政府已经对该产品开展整治而暂缓预警,但县级政府未在一年内取得整治成效的,作为红色警告。 第五部分为预警发布,主要是预警发布的程序。增加了发布预警时,对县政府领导约谈的内容和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该产品发出预警的、县级政府已经开展整治的,省局可以暂缓或不再发出预警。 第六部分为预警响应,主要是预警后应采取的措施; 第七部分为预警解除,主要是验收要求和验收程序,去掉了原来的“四不放过”。 第八为奖惩,产品质量预警、整治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平安市、县的考核中。 第九是其他,主要是明确哪一级能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