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发布的《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在规范省级标技委的管理、促进省级标技委工作顺利开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经过实践,该《办法》不适应当前标准化工作需要,亟待修改和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省级标技委的工作内容有待拓展。《办法》对省级标技委的工作内容规定过于模糊宽泛,且缺少制修订团体标准的相关内容;二是省级标技委退出机制有待健全。《办法》对省级标技委的考核与监督不够具体细致,操作性不强。导致省级标技委淘汰退出机制难以实现;三是省级标技委的内部管理要求过于笼统。《办法》对省级标技委委员人数的构成、履职情形、重大事项处置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要求,同时对省级标技委的换届工作程序要求过于繁琐,与我省当前“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不相符合。因此,开展对《办法》的修订工作,既是对过去省级技委开展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也是我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推动省级标技委更加有效发挥作用。《办法》共分为7章53条,在章节不变的情形下,条款比原《办法》增加了11条,同时将原《办法》第三章与第四章作一对调,使之架构更加合理。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对省级标技委的重点开展工作内容做出补充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原来的8条工作内容增加到现在的10条,并明确了省级标技委在团体标准制修订中的作用;二是增加了对省级标技委考核与监督的相关规定。对省级标技委的管理要求做了必要的补充,突出了淘汰情形,明确了省级标技委考核评定办法、结果分等、整改情形、整改措施和撤销情形等几方面的要求;三是对省级标技委内部管理和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简化了省级标技委的换届程序,方便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