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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定义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制定范围
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因此,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就以上述范围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为限,不能以一般的标准化对象都作为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负责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编号方法
编号由四部分组成:‘DB(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 / ’ + ‘顺序号’+‘年号’,例如:DB11/ 039-1994 电热食品压力炸锅安全卫生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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